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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討債公司討債,可能是台灣最新興的當紅行業,不少公家機關、民營企業,透過委外討債、移轉債權憑證方式,去催討債務人所積欠款項;但有些不肖討債公司的手段五花八門,成員良莠不齊,有時已經達到對債務人騷擾的地步,而且殃及債務人的家屬,造成家小生活在恐懼中。 台北市警方曾經發現,有些討債公司豢養一批手下,為創造利潤,甚至刊登廣告兼營「代客出氣」業務,專門幫客戶圍毆仇人,價碼則視「修理」的部位和程度而定。 目前國內討債公司大都遊走於法律邊緣,較柔性的討債手法,由女性擔任討債員,帶著法院的債權憑證前往要錢,一旦對方不理會,則改由男性出馬,動輒一、二十位的討債員工,帶著抗議標語和宣傳車,前往對方的公司或住處緊迫盯人,希望製造債務人的壓力,迫使對方屈服還債。 更激烈的討債手法,則分別前往債務人家中撒冥紙,在樓梯間以油漆、噴漆書寫「欠債還錢、全家死光」等恐嚇字眼,甚至潑灑屎尿,或丟汽油彈縱火,一不小心還可能釀成命案。 一旦委託黑社會出面,往往手段更兇殘,警方就曾查獲黑道份子,將債務人抬到大樓十二樓的樓梯間,從窗戶外倒吊,若不還錢就先放掉一隻腳,再不還錢就揚言讓對方墜樓,債務人往往在被放掉一隻腳後就會屈服。 目前討債公司和公民營「客戶」之間,採取承包制,一件討債案的基本服務費用,從五千元到五萬元不等,催討價碼視債權總額而定,雙方必須簽定契約,一旦催討價碼超過六千萬元以上,討債公司甚至可以獲得百分之廿以上紅利。 為了討債方便,加上「客戶」避免麻煩,雙方還會先簽好債權轉移契約,使討債公司成為合法的債權人,再名正言順前往催討債務。 過去不斷發生為了討債,強押債務人前往賓館、深山凌辱,除洗劫其身上財物、持金融卡盜領存款做為抵債利息外,還會一律要求被害人簽下本票認帳。 但是強迫行為所簽下的本票根本沒有法律效力,暴力討債更可能犯下強盜、傷害、組織犯罪條例,或遭提報情節重大流氓感訓下場;如果雙方有債務糾紛,擄人勒贖刑責往往無法構成,檢察官或法官會改以刑責較輕的妨害自由論刑。 由於不景氣,討債公司「業績」也面臨一落千丈、催討不易,最近警方就發現部分討債公司私下經營「代客出氣」業務,只要付出兩萬到廿萬元不等代價,就可以請三至四個人圍毆特定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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